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居民 > 医疗健康 > 公共卫生 > 食品卫生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网站    日期:2006-09-1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清洗剂等物质配制而成的专用于清洗食品工具、设备以及蔬菜、水果的洗涤剂。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985 餐具洗涤剂

  GB 9986 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

  3 名词、术语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4 感官指标

  产品无杂质、无异味、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或沉淀,颗粒及粉状产品不结块。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指  标

   砷(1%溶液中以As计),mg/kg    ≤

0.05

   重金属(1%溶液中以Pb计),mg/kg≤

1

   防腐剂

按GB 2760规定

   色素

按GB 2760规定

   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个/g                 ≤

1 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3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按GB 9986执行。

  7.2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执行。

  7.3 重金属的测定(以Pb计),按GB 5009.60中的5执行。

  7.4 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按GB 9986执行。

  7.5 细菌总数的测定,按GB 4789.2执行。

  7.6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 4789.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鹏然、白竟玉、杨淑德、李悠慧。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或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