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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体检指南
一、办证费用
体检费:70元
二、健康体检流程
1.领取登记表并按照说明填写
2.持填好的登记表划价录入
3.持划价后的登记表到收费处交费
4.交费后到照像室当场照相
5.持登记表到胸透室做检查
6.到体检室查体
7.到便检室做便检
8.到抽血室抽血做肝功能检查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的早晨需空腹。
2.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各项检查须本人完成,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四、门诊体检、取证时间
1.体检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2.取证时间:体检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3点(如:周一体检者周三下午领取健康证)。
3.取证地点:体检大厅照相室。
健康知识培训须知
1.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自愿参加。
2.培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体检当日即可参加。
3.培训地点:体检大厅东侧二层培训厅。
4.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00至3:00。
5.领证地点:体检大厅东侧二层201发证室。
6.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持“领证凭证”参加培训。
(2)可于体检当日参加培训,也可以另行安排时间,体检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效。
(3)需培训合格后,方可携带“领证凭证”领取证卡。
集体体检指南
一、集体单位(100人以上)如需本中心上门服务,需提前一个月与本体检中心电话联系预约,以确定时间、地点、人数及检查项目
二、受检单位请在确定体检日期的前一周,到本中心一楼体检大厅领取体检表及留便盒,提前发给职工填写体检办证登记表,并按要求布置好体检场地。
三、请体检单位按约定日期组织人员配合体检。
四、体检三个工作日后请联系门诊负责医生,领取健康证明,安排体检异常者复检。同时缴纳体检费。
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健康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2.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不能从事哪些行业工作?
不能从事食品、化妆品、制供水等行业的工作。如本人从事公共场所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加查乙肝五项(两对半)检查,乙肝e抗原阳性者且核心抗体阳性者(俗称大三阳),说明乙肝病毒目前在体内复制活跃,传染性强,因此暂时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4.哪些因素可以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
谷丙转氨酶应≤40μ∕L,如≥40μ∕L表明受检人肝脏细胞有损害或有急性活动性炎症。多种因素可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如传染病、脂肪肝、胆囊炎、心脏疾患、感染性疾病(肺炎、伤寒等)、化学性损害(饮酒、服某些药等)、剧烈运动后等。
5.肺结核病人治愈后是否可以领证?
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宜从事服务性工作,经治疗后,需出具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治愈诊断证明,并经疾控中心体检单位复查正常者,可以领取健康证明。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来北京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中心体检、办理健康证,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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