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居民 > 交通出行 > 非机动车服务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5-15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二、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人力小三轮车牌证收取1.2元/套;人力货运三轮车牌证收取55元/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收取55元/套。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其中(以下各项手续同):

  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各国驻京使领馆和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4、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以及有关证明。       

  5、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在京《暂住证》;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1、新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非机动车销售发票;

  2、在信托商店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

  3、由公安机关发还的被盗抢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还证明;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须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残疾人证、合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无误后办理。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