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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的种类
来源:    日期:2007-01-24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


  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 可直接申领A证: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5.在京务工经商期间,获得本市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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