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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的效时限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7-01-24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2款之规定,《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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