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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护照的颁发对象是什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2007-02-02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县(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外交部将根据《护照法》第九条规定,将因公普通护照从普通护照范围调整到公务护照范围,并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分为公务和公务普通两个类别后,公务护照的颁发范围维持现行做法,公务普通护照颁发范围与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范围相同。2006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因公普通护照使用至有效期满。)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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