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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补发、变更所需哪些材料?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日期:2007-02-05

  1、基层法律工作者变更执业场所、职务等事项或执业证丢失、申请补发执业证的申请书(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2000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001年11月13日京司发[2001]243号);

  2、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依据同上);

  3、基层法律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财务、业务交接手续已清结的证明(依据同上);

  4、拟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据同上);

  5、基层法律工作者丢失执业证情况说明和遗失启事、执业证损坏无法使用的证明(依据同上)。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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