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居民 > 首页 > 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 就业证件 > 律师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日期:2007-02-05

  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00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2001年11月13日京司发[2001]243号);

  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依据同上);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依据同上);

  4、档案管理机构等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无犯罪的证明(依据同上);

  5、学历证明(依据同上);

  6、居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依据同上);

  7、健康状况证明(依据同上)。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或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