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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日期:2007-01-17

  工作项目: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承办处室:会计处
  处    长:王建新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一、 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持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联领发的有效会计证。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
  2、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回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对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刘红宇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王建新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负责通知申办人并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 3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68420207
  监督电话:88549664
  备注: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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