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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 承办处室:会计处 处 长:王建新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工作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一、 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持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工商联领发的有效会计证。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 2、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回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对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核。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刘红宇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处长王建新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杨力 工作职责:负责通知申办人并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起 3个工作日办完。 联系电话:68420207 监督电话:88549664 备注:凡有异议退回重审件,各程序必须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