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对申办人员提供的材料再次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退受理人告知申办人更正和补齐材料。
(二)审核合格的报负责人审批后制证。
(三)工作时限:12个工作日。
告知程序:
(一)制证完毕后,受理人告知办证人员登记领证。
(二)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