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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二代证”快证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后发给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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