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奥运服务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居民 > 首页 > 外链 > 户籍管理 > 户口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