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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后如何申请补发?
来源:
北京市卫生局网站
日期:2007-07-16
根据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其中,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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