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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
来源: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    日期:2006-09-07

  审批项目名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09—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09—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三条)
  2、学校为毕业生出具的推荐表。(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四条)
  3、学校为毕业生出具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四条)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二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三条)
  3、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真实,培养方式应明确统分或并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四条)
  4、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的成绩不能少于30门,且教务处盖章有效。学习成绩不得涂改,一旦涂改需加盖教务处章。(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四条)
  5、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出具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要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清晰。(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二条)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四、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流程图
附件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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