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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推行家政服务合同以规范保姆工作模式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6-10-18

  “消费者为什么要先支付信用保证金给家政公司?”10月17日上午,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召集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不少问题成为论证会上争论的焦点,该合同将于2006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论证稿包含了10个条款,明确了在家政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等严重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与此同时,合同还强调了对家政服务员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休息权等的保护,如规定消费者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消费者应安排家政公司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在10月17日的论证会上,北京“打工妹之家”代表20名家政服务员发言,提出合同内应增加5项内容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利益:家政人员“试用期”为15天到1个月;雇主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隐私权;雇主不得随意增加服务员的工作内容;一些居室物件的自然损坏不应由家政服务员赔偿;解聘前应提前通知家政服务员。消费者代表及法律专家、消协人员则提出,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不能加大,在用人之前就要支付信用保证金给家政公司不合理。

  新闻链接

  近4成家庭聘过家政员

  北京近4成家庭使用过家政服务员,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8月底,北京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到了50%以上。2005年城八区240万户家庭中有10.41%聘用过家政服务员。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供应不足,家政从业者素质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家政服务业的投诉日趋增多。各家政公司自制的合同内容也不够规范,甚至存在霸王条款,很容易进一步引发纠纷。(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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