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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收费查询
来源: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4-06-23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银行代收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立方米

2.8

 

可代收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立方米

0.9

 

可代收

 

居民用电

/千瓦时

0.4883

居民

可代收

 

液化气

/

40元(15公斤,定量内)48/瓶(15公斤,定量外增供)

居民用户

 

 

天然气

/立方米

2.05

居民用户

 

 

/立方米

1.2

居民用户

 

 

 

 

 

 

 

 

采暖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民用供暖

每建筑平方米

采暖季30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采暖季 每建筑平方米 16.5元 居民用户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采暖季 每建筑平方米 19元 居民用户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采暖季 每建筑平方米 24元 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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