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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提醒持卡人黄金周谨防涉卡类犯罪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09-24

  黄金周期间银行卡使用频繁,按照往年情况,涉卡类犯罪也将增加。上周末(9月22日、9月23日),市公安局内保局会同金融机构,专门开展了防范宣传活动,提醒市民特别要加强防范高科技盗取银行卡信息案件。

  据介绍,2006年国庆节期间曾出现过不法分子用工具“钓”信用卡,在取款机旁张贴假的报失电话,然后以诈骗方式套取用户密码的案件。民警提醒,2007年黄金周期间,市民应特别防范高科技的涉卡犯罪案件,如,有些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门口安装一种读卡装置,客户入门刷卡时,其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就会被记录下来。因此,客户刷卡进入自助银行前,应注意观察门口是否有可疑装置。

  据悉,2007年以来,本市及外省市伪造他人银行卡、冒领客户资金、银行卡恶意透支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比较典型的信用卡犯罪包括: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使用后不还款;办理多张信用卡,利用银行56天免息期“卡卡循环”恶意透支等。为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内保局进一步完善了自2005年8月建立的银行卡情报会商机制与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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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卡八提醒

  1、领卡时,当场检查密码信封,如信封被打开过则立即调换;

  2、修改密码,不可用电话号码、生日等易于破译的号码作密码;

  3、密码和卡号不要轻易示人;

  4、ATM机的回单不可随意丢掉;

  5、身份证与信用卡分开存放,卡不能与磁性物体放在一起,以防消磁;

  6、操作ATM机时注意是否有摄像头等多余“装置”;

  7、不要轻信“紧急通知”和“公告”;

 

  8、在公共场所消费要仔细验收卡,以防掉包等。(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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