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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准备的材料及相关部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日期:2006-09-12

  第一、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必须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书。

  第二、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未经复核的,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

  第三、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经过复核的,必须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和原处理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

  国家公务员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

  第二、原处理机关的名称;

  第三、申诉的事由、理由及要求;
 
  第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五、申诉人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六、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国家公务员在申诉申请书中必须如实书写,不能遗漏,也不能作假,特别是姓名、单位必须真实,并要求书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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