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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中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来源: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日期:2006-09-20

  1、明确等次。国家公务员有权了解主管领导对本人所作出的评语和最终确定的考核等次。

  2、享受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欠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连续两年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次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

  3、提出复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要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申请申诉。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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