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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考试考务工作具体安排
来源: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日期:2007-06-12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各考点应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考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加以认真落实,完善软、硬件环境,以适合考试工作的要求。考点在第一次考试前30天与市公务员公共管理考试办公室约定考试系统安装时间。 

  (二)上报考试信息工作 

  1.考点在考试前7天,上报《考试申请表》、《考生基本信息表》、《考生考试信息表》、《考生免试备案表》(若无免试考生,不必填写),发送到考试办公室的专用邮箱(MPA@cedu.org.cn),邮件发出后,需与考试办公室及时联系确认。 

  2.预约考试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日的8:30至17:00。 

  3.考生信息应按统一格式制成数据文件(参见《MPA考试报名信息格式》表)。 

  4.考点应配专人负责制作考试信息,做到上报考试信息准确无误,若考点上报的考试信息出现严重问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应暂时停止考试,待问题解决之后再进行考试。 

  (三)制作准考证 

  1.市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5天,将准考证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点专用邮箱,考点应注意查收。 

  2.考点应按要求认真填好准考证,加盖考点或考生单位公章,及时发放给考生。 

  3.若考点没有按要求制作准考证,没有及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由此引发的问题,考点负全部责任。 

  (四)考点备考工作 

  1.临考试前1-2天停止开放考试机房,对考试机房所有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进行测试,对用于考试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进行杀毒,布置好考场(如编写机位号、整理考场环境等),准备就绪后,封机备考。考点应准备一间可容纳一场考试人数的候考室,用于考生考前休息、分配机位号等准备工作。 

  2.考试前应核准在考试时间段内没有停电计划,落实好电力值班人员。 

  3.为考生做好考前动员工作,告之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强调考场纪律,考生须知等规定。 

  4.考点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备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旦发生问题,考点将停考整顿。 

  二、考试要求 

  (一)试题录入(远程录入试题) 

  1.考点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启动用于考试的服务器,打开远程控制程序,保证Internet网畅通。 

  2.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20分钟,通过远程控制程序将本场次试题录入到服务器中。 

  (二)候考程序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候考室报到,抽取机位号,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监考人员不得让其进入考场,考场中如发生替考现象,监考人员负全责,该考点将被全市通报批评。 

  (三)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监考证,于考试前10分钟将考生从候考室按顺序集体带入考场,考生应按机位号入座。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提示考生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置于桌面明显位置。开考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即可宣布开始考试。 

  2.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给予警告,对于警告后仍有作弊行为的,应终止其考试,劝其离开考场。 

  3.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方式帮助考生作弊。 

  4.如发现考点主考及监考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能有效维护考场秩序,致使考场秩序混乱,经巡视员警告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考整顿、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 

  (四)交卷操作程序 

  1.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醒考生进行交卷操作。 

  2.待交卷操作完成后应督促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五)考试结果移交程序 

  考试时间结束,考点应立即回收考试成绩,并发送到考试办公室专用邮箱(MPACJ@cedu.org.cn)。 

  三、命题与评分 

  (一)本次考试采取按模块命题、考试、评分的方式,同一场考试可以考几个或全部模块。 

  (二)考试时间 

  考试共6个模块。即“国家政治”、“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公共行政伦理”。每个模块考试时间为20分钟,共120分钟。 

  (三)每个模块的题型、题量及分值的分配原则 

  1.单选题10题,占30分。 

  2.多选题10题,占40分。 

  3.判断题10题,占20分。 

  4.综合分析题1题,占10分。 

  (四)成绩评定规则 

  1.根据考分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成绩评定标准。 

  90分以上为优秀; 

  75分至89分为良好; 

  60分至74分为合格; 

  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试结果的处理 

  1.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单。 

  2.考试成绩将存入考生电子档案。 

  3.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择日补考。 

  四、考务工作要求 

  (一)考试必须在认定的考试机房进行,考点认定后,不能擅自变更地址,更改机房,如需变更,应报请本系统人事部门批准,上报市人事局重新审核。 

  (二)各考点应有固定的负责人、联系人和机房管理员,落实好固定的联系电话及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并报市考试办公室备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向考试办公室通报。 

  (三)如有考点严重违反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市考试办公室将有权给予警告、停考整顿、全市通告批评的处理,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考点资格,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点负全部责任。 

  (四)考点MPA专用邮箱的要求 

  1.由于考务信息交换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为确保信息交换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考试办公室将在“北京继续教育网”上为各考点开设专用考试邮箱,邮箱密码由考试办公室设定,考点不得随意变更。 

  2.考点应派专人维护邮箱,做到定期清理邮箱,每周查看相关考试信息,上传下达考务信息。 

  (五)加强统计、总结工作 

  1.市人事局将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反映各单位培训考试的情况。 

  2.市人事局将定期以简报方式,向全市公布各单位培训与考试动态,阶段性地进行优秀培训单位及考点的评比工作。 

  (六)北京市人事局MPA培训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宣武区和平门外东街甲1号 

  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63161025、63031718 

  传真号:63013672 

  E-MAIL:KWB@CEDU.ORG.CN

  联系人:王建 王丽彬 李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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