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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区、县人事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京人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与考试工作,采取分散培训、统一考试的形式,即由各区、县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自主培训,全市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培训与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点的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原电子政务考试点开展,各区、县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点进行重新确定,但考点总数不再增加,重新确定的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点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主管领导能担任考点主考,并有专人负责,有能力保证考点培训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考点的位置布局合理,能方便公务员考试。
3.考点应具有一个以上局域网络机房,每一机房配备一台服务器(专业服务器或主频1GHz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40G以上的高档PC机)及40台以上联网计算机(主频800MHz以上、内存256M 以上、硬盘10G以上)或终端,具备一台能够通过Internet网接收信息及反馈试题结果的计算机,考场需配备摄像头。
4.考试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2000 Server,数据库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考生考试用机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 XP/2000,各考点需安装以上正版软件。
5.不论是原考点还是重新确定的考点,都应填写MPA考试点审核申请表,申请表请到“北京继续教育网”的MPA专栏中下载,填写完毕后,通过传真发送到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办公室。
6.考点审查申报工作将于2006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届时北京市人事局将向全市公布考点名单,以方便公务员培训考试。
二、考试报名工作
1.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统一向北京市人事局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
2.报名工作通过Internet网络进行,需在考试前7天完成。
3.考试具体日期和场次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办理报考手续时同市考试办公室商定。
4.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将报考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考试办公室的专用邮箱(MPA@cedu.org.cn),邮件发出后,需与考试办公室及时联系确认。
5.考试信息内容包括:《考试申请表》、《考生基本信息表》、《考生考试信息表》、《考生免试备案表》。以上各信息表可以到北京继续教育网MPA专栏中下载,各单位按要求填好信息表后,将信息发送到考试办公室专用邮箱。
三、考前准备
1.市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第5天下午4点前,将准考证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点专用邮箱,考点应注意查收,并将查收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试办公室。
2.考点应对考试用机及网络的软、硬件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在确保无误后封机备考。
3.考试点设主考1人(考点负责人担任),每个考场设监考2人(含一名技术支持人员),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考试工作
1.考试必须在认定的考点和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每模块20分钟,6个模块合计120分钟。各考点应按考场规定组织考试,届时市人事局将派巡视员巡考。考场内须设置摄像头,考点应在考前10分钟将摄像头开启,并置于能观看到考场全景的位置,考试办公室将对考试全过程实行监控。
2.考试结束后,考点应按要求回收考试信息,并立即将考试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考试办公室指定邮箱(MPACJ@cedu.org.cn)。
3.为提高考务工作的效率,减少考务工作成本,考务信息交换将通过网络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为确保信息交换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考试办公室将在北京继续教育网上为各考点开设专用考试邮箱。考点应派专人维护邮箱,做好邮箱保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邮箱,每周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及通知通告。
五、免试认定
根据京人发[2005]43号文件规定,对已取得MPA学位和正在就读MPA学位的公务员可以免于培训和考试。免试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人事部门根据上述条件认定,并按要求填报备案表,连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就读MPA证明(由就读学校出示)一并报送市考试办公室认定备案,考试办公室将给予认定回执。
六、成绩发放
市考试办公室为参加考试的公务员建立电子档案,并将考试成绩制作成防伪成绩单,发放给公务员,作为将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的凭证。
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宣武区和平门外东街甲1号
邮编:100051
联系人:王建 王丽彬
联系电话:63161025 63031718
传真电话:6301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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