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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商務部令〔2021〕2號
  2. [發文機構] 商務部
  3. [發佈日期] 2021-05-10
  4. [有效性]

商務部令2021年第2號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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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令〔2021〕2號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4月22日商務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王文濤    

2021年5月10日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按照有關法規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務部現決定:

  一、廢止4部規章

  (一)決定廢止《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11號)。

  (二)決定廢止《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12號)。

  (三)決定廢止《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6號)。

  (四)決定廢止《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6號)。

  二、修改3部規章

  (一)決定刪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 商務部令2016年第2號 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改)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3目“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二)決定刪除《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5年第1號 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改)第十二條中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書”。

  (三)經商發展改革委同意,決定將《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 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改)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加工貿易企業未經許可,擅自將關稅配額農産品保稅進口料件或其製成品在國內銷售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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