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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懷科管發〔2021〕4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04-14
  4. [有效性]

關於精準支援懷柔科學城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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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紮實推進《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京發〔2017〕27號),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培育壯大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北京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構建産業生態完善、平臺創新活躍的國際尖端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産業高地,進一步促進懷柔科學城建成世界知名的綜合性科學中心,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適用對象和重點領域

  支援註冊在懷柔科學城內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新創業主體開展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的研究開發、生産製造、培育孵化、技術轉化、成果應用、維修運維等活動。聚焦分析儀器、環境監測儀器、物性測試儀器、智慧感測器等産業細分領域,支援行業領軍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學城建設産學研用融合的産業技術研究院、硬科技孵化器,吸引、培育一批隱形冠軍和專精特新企業集聚發展,優化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産業生態。

  第二章 支援內容及標準

  一、支援科學儀器和感測器關鍵技術研發及落地轉化

  (一)支援科學儀器和感測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支援企業用自有資金開展科學儀器和感測器前沿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産業化,經專業機構認定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的研發成果,根據項目成效,按照不超過設備、材料購置等研發投入的3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支援先進工藝技術應用。支援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開展工具工裝、零部件、質控軟硬體、標校技術等先進工藝技術開發、轉化和應用,突破高端科學儀器和感測器急需的可靠性、穩定性、批量化校準等問題,培育技術創新自主可控能力。對上一年度先進工藝技術研發應用項目涉及的設備費實際支出,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三)鼓勵創新主體爭取國家專項支援。支援創新主體申請科技部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獲得國家專項資金的10%,分別給予創新主體最高50萬元、項目負責人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創業團隊落地懷柔科學城。支援高端儀器、感測器等領域的創業團隊創新創業,根據其項目自主智慧財産權、技術領先性、産業化前景等情況,給予每個項目團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支援科學儀器産業公共平臺和機構運營發展

  (五)支援産業公共平臺運營。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建設一批高端儀器和感測器檢驗檢測平臺、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面向企業開展檢驗檢測、標準認證與符合性評估、産需對接、成果轉化、項目管理等公共服務。對於落地懷柔科學城的平臺項目,運營期間根據上年度服務效果,按照不超過年度服務合同執行金額的3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

  (六)支援維修維護服務機構發展。支援企業面向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臺、科教基礎設施等開展高端科研儀器維護維修專業服務,按照企業年度相關技術服務合同執行金額的10%給予企業經營補貼,每年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3年。

  (七)支援應用技術研究院運營。支援企業、科研院所、專業機構在科學設施研發運維、醫學成像技術、新型光譜技術、智慧感測器、航太元器件、應用數學等重點領域建設産業技術研究院或依託交叉研究平臺成立産業技術研究院。對經過認定的研究院,按照年度智慧財産權、技術交易、技術孵化等成果績效情況給予後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連續支援不超過3年。

  三、支援科學儀器企業發展和産業生態體系建設

  (八)支援龍頭企業、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發展。支援在細分領域市場佔有率居於全國前列的科學儀器和感測器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一流儀器服務機構在懷柔科學城落戶,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對經認定的企業或機構,根據入駐形式,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金獎勵。

  (九)支援硬科技孵化器運營。支援各類主體在懷柔科學城建設儀器新材料、醫學儀器、智慧傳感等硬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孵化服務。根據服務效果,以入駐、孵化企業實際使用面積為基準,按照不高於租金總額的50%、單價不超過1.5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期限自註冊起最長36個月。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達到10家,每增加1家獎勵孵化器運營單位5萬元。對孵化企業畢業落戶懷柔科學城的,給予孵化器20萬元/家的獎勵。

  (十)支援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議會展活動。支援各類主體圍繞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細分領域,在懷柔科學城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專業會議以及各類論壇等産業促進活動。根據年度舉辦會議論壇等活動的數量、品質和效益,按照不超過場地租金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舉辦會展的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一)支援科學儀器科技服務業發展。對專業服務機構為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相關創新主體提供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供需資源對接等諮詢服務業務等,根據年度服務效果,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援,連續支援不超過3年。

  四、支援科學儀器創新産品拓展應用市場

  (十二)優化科研儀器創新産品採購程式。集中採購招標入圍的産品不能滿足科研用途需要的,承擔單位可自行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採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增強採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對符合功能要求、技術參數標準的儀器設備,可一次性集中提出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申請,由主管預算單位歸集後向市財政部門申請。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時可註明“科研儀器設備”,財政部門將予以優先審批。

  第三章 申請流程與監督管理

  (十三)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的申請審核工作,一般程式為:

  1.提交申請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多項資金支援的,應按照對應條款,分別提供相應申請材料。對同一項目或事項已獲得北京市同類相關政策支援的,本措施不予重復支援。

  2.受理和初審。申請資格或資質認定類支援的,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相關處室負責受理申請材料,並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申請評審類支援的,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委託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結論。

  3.提交審批。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相關處室將申報項目初步審核意見、評審結論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最終審定。

  4.公示、簽訂協議及撥付資金。審核通過後,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通過網站對擬支援的項目及申報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核發批復,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實施協議並撥付資金;公示有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

  (十四)監督管理

  1.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獲得資金支援的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接受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並及時向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同時應配合做好績效評價、項目驗收、宣傳、調研、報送資訊、檔案管理等工作。

  2.獲得資金支援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取消申請資格,將違反規定的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對於弄虛作假騙取支援資金的,將依法解除協議、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今後不再受理其公共政策支援資金的申請。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則

  本政策由懷柔科學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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