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77號
2013年,為實施黃金進口稅收政策,海關總署發佈2013年第16號公告,明確將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中有關黃金礦砂標準調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後的金精礦標準。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再次修訂金精礦標準,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中有關黃金礦砂應相應執行現行金精礦標準。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13年第16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9日
關於明確進口黃金稅收政策中黃金礦砂執行現行金精礦標準的公告
公告〔2021〕77號
2013年,為實施黃金進口稅收政策,海關總署發佈2013年第16號公告,明確將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中有關黃金礦砂標準調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後的金精礦標準。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再次修訂金精礦標準,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中有關黃金礦砂應相應執行現行金精礦標準。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13年第16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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