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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文物博發〔2019〕14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文物局
  3. [發佈日期] 2019-11-21
  4. [有效性]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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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發〔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盤活用好館藏文物資源,推動博物館逐步開放共用文物資源資訊,規範博物館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相關授權工作,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了《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考使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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