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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稅〔2010〕118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17-10-12
  4. [有效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産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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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118號

  經國務院批准,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産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l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一)生産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生産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産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 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生物柴油生産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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