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18號
經國務院批准,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産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l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一)生産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生産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産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 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生物柴油生産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