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中心:
現將《2015年北京市基層衛生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基層衛生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要點
圍繞全市衛生計生工作整體部署和深化醫改有關要求,以促進分級診療和社區首診為主線,以加強培養全科醫生為骨幹的人力資源建設為核心,以完善和創新服務模式為手段,以提高老百姓基層就醫信任度為目標,繼續推動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體的整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準的提高。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籌資及保障水準,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基金監管,提高經辦服務能力,發揮好新農合在分級診療中的作用。
一、堅持強基層原則,繼續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
(一)填平補齊,完善基層衛生服務網路。
將編制“十三五”規劃與辦理市人大關於“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準,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議案工作相結合。依據本市社區衛生服務可及標準,各區縣統籌規劃建設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重點完善人口數量超機構實際設置標準地區和“空白村”設施建設,特別是要關注民族地區基層衛生服務提供,確保城鄉居民醫療服務覆蓋;完善無實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設,確保服務效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5〕7號)精神,強化衛生計生部門主要環節參與機制,機構建設規模至少應滿足文件規定的最低配置標準。
(二)研究探索,擴大基層衛生服務供給。
探索多元化基層衛生服務供給途徑,鼓勵社會辦機構參與基層衛生服務提供。對全市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及服務提供情況開展摸底調查。研究加強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規範管理和統籌全市基層衛生服務資源利用的舉措。在社區衛生人員配置或編制不足的地區,研究探索利用具備一定條件和能力的機構承擔社區衛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生在社區衛生機構開展多地點執業,在社區開辦私人診所。
(三)突出重點,做好基層衛生人才相關工作。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村級衛生服務水準。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研究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由對鄉村醫生個人的管理改變為對村級醫療衛生崗位的管理,研究探討鄉村醫生培養、補充、招聘長效機制,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進程。
協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政策的落實,特別是對於人口數量超機構設置標準的,要調整編制增加人員。協調推動農村訂單定向培養醫學畢業生工作,拓寬培養渠道,擴大培養規模。協調完善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相關政策,使培養的人員更符合基層實際需求。配合做好社區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促進社區衛生適宜技術的推廣及應用。
研究制定“十、百、千社區衛生人才”培養長效機制有關意見,實施動態調整,規範培養流程。按照各層次人才定位及要求,落實培訓計劃,加快人才知識更新、提高臨床診療技能,強化對社區衛生相關政策的把握與實施。增強“十、百、千社區衛生人才”責任意識,加強自身崗位歷練;積極創造條件,讓其有更多機會參加學術交流或課題研究,帶動所在團隊或部門營造良好的學習研究氛圍,更好地服務於社區居民。
落實“社區醫療新世界社區衛生服務培訓示範中心”項目協議及年度培訓計劃。做好赴港社區醫療新世界管理人員和醫護人員培訓,以及在方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舉辦的社區醫療新世界全科醫生北京現場培訓指導。充分借鑒和引進香港社區衛生服務技術與管理理念,促進北京社區衛生在全科醫學診療、社區慢病防治、社區護理、社區醫務人員培訓、社區衛生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提升。
按照《北京市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京衛基層字?2014)23號)要求,在2014年完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相關人員培訓基礎上,各區縣繼續開展診所和村衛生室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相關人員100%參加各種形式的專題培訓,增強基層醫務人員醫院感染防控意識與能力,確保醫療安全。
(四)多方聯動,改善基層衛生服務品質。
繼續推廣全科診療模式,提高城鄉居民對家庭醫生式服務的知曉率和認知度,深化家庭醫生式服務開展。以方便簽約居民為核心,強化主動服務意識;結合各區縣及各機構的實際,不斷優化診療環境及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加強對簽約人員轉診後的追蹤管理,體現服務連續性。不斷擴大功能社區衛生服務覆蓋範圍,完善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通過改善服務,引導簽約居民首診在社區。配合老幹部局繼續做好全市離休幹部家庭醫生式簽約服務。
做好社區衛生與區域醫聯體建設的銜接。研究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常見慢性病轉診標準,規範社區醫療服務提供,加強轉診預約服務的銜接。協調推動相關保障政策的建立,鼓勵牽頭醫院為基層開展人才進修培訓、醫療品質控制指導,開展雙向轉診、專科幫扶、遠端會診等服務。研究將診所、門診部等機構納入區域醫聯體建設範疇,及實現患者有序轉診的信息化途徑。
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提升鄉鎮醫療服務能力。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部署,第一註冊名稱為鄉鎮衛生院的機構為參評範圍。以解決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方面的實際問題以及制約鄉鎮衛生院更好發展的核心問題為導向,通過活動開展,進一步實現“看病就醫方便經濟、醫療服務安全可靠、公共衛生服務可及、內部管理規範有序、農村居民滿意信任”的目標。也以此活動為契機,促進美麗鄉村建設2014——2020規劃落實。
完善社區藥品相關政策,努力滿足患者就醫需求。配合開展低價藥品挂網採購工作,確保低價藥品的採購與配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短缺常用藥品企業政策扶持力度,保證常用、廉價、有效藥品的生産和供應;爭取政策支援,使在醫聯體內部核心醫院下轉到社區進行後續治療的患者,在延續使用核心醫院的治療方案時,享有同樣的藥品報銷政策。探索放開醫院院內製劑管理,方便基層配置和使用。在石景山區探索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供給改革試點。
開展城市醫務人員下鄉村巡診工作。完成好2015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實事項目,組織市屬醫院高級職稱醫務人員開展對全市1674個山區、半山區行政村的萬人次巡診活動,提供診療、慢病干預和健康諮詢等服務,培養帶教農村衛生人員,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準。
圍繞重點人群分類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社區衛生人員培訓,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認真落實各項公共衛生服務。深化陽光長城計劃社區實踐基地建設及項目落實。按照“陽光長城計劃2014—2015”行動方案要求,面向社區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面向社區衛生人員開展多種慢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慢病早期篩查、早期干預,提高社區慢性病綜合防治能力。強化社區康復功能,加快培訓和配置康復專業人員,提高社區康復能力。
強化監督檢查與考核機制,落實好重點工作任務。堅持本市社區衛生服務品質監督指導區縣互查機制;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暗訪,持續改進服務品質和服務效果。
(五)以點帶面,完善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及運作激勵機制。
協調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投入補償政策。充分考慮服務人口、服務量、服務半徑等因素,切實保障基層開展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運作所需經費支出。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推動基層購買服務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推動完善社區衛生人員待遇及績效考核。配合完善社區衛生人員職稱晉陞政策,根據崗位設置和服務功能定位,探索單獨設立社區衛生人員職稱晉陞考核評審標準。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規範管理、強化績效的原則,細化績效考核管理,合理提高社區衛生人員收入水準。探索將社區衛生簽約服務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人頭付費改革相結合,逐步建立起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制度,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激發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探索設立基層醫師特崗特貼等制度。支援各區縣在改革基層醫務人員激勵機制、吸引穩定人才隊伍的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
指導西城區、平谷區做好國家基層衛生綜合改革聯繫點工作。合理使用國家補助資金,開展運作數據監測與調查,找準切入點,推動基層衛生改革相關政策有所突破。西城區重點做好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到基層執業,合理確定全科醫生服務保障範圍和服務費標準,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等掛鉤,探索建立以按簽約居民數獲得服務費為基礎的新激勵機制。平谷區重點做好社區衛生簽約服務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初期試點經驗,完善政策設計,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探索建立總額預付制、按疾病分組(DRGs)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位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綜合改革,引導參合人員大部分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在區縣域內解決;創新、完善激勵機制,切實提高醫務人員收入。
推進社區衛生信息化建設。與相關部門配合,加快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區域平臺、區縣平臺與市平臺互聯互通問題;進一步明確新社區衛生資訊系統建設項目邊界和範圍、規範相應標準;在全市統籌基礎上,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完善系統功能設置。做好健康檔案的梳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市衛生計生委內相關業務系統協同和資訊互聯互通工作。加強社區衛生常規數據監測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做到數出一門,規範管理,為市區分析利用和綜合評價社區衛生工作做好基礎。
推進社區衛生立法。結合當前醫改推進情況,針對《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例》(草案)有關內容,配合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論證,明晰社區衛生關鍵政策點、服務方式和發展趨勢,加快立法進程。
(六)典型引領,開展基層衛生服務宣傳教育及表彰。
結合“我身邊的社區衛生服務”等典型宣傳,加大社區衛生先進典型的挖掘與宣傳,發揮正面典型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樹立社區衛生良好形象。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道德教育,宣傳落實衛生計生行業“九不準”,嚴禁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開展“北京市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激發基層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熱情,推動基層衛生服務健康發展。
此外,根據北京市政府與有關省市政府合作框架協議,以及京津冀協調發展要求,落實好基層衛生層面對口幫扶及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堅持安全高效原則,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一)提高籌資水準,鞏固發展新農合制度。
各區縣要按照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15年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4〕25號)的要求,結合歷年基金收支、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險等補償政策調整情況,科學預算、合理確定區縣籌資標準。各區縣原則上應劃撥當年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5%的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大病保險資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如預計2015年末大病保險資金累積結餘可達到本年大病保險籌資額的50%,可適度降低2015年劃撥比例,並按要求做好報備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完善北京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京民社救發〔2014〕219號)的要求,做好資助符合條件的農村社會救助對象參合工作,所需資金由區縣政府全額負擔。
(二)完善補償政策,引導居民基層就醫。
全市新農合補償起付線、封頂線標準,按照原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2〕23號)執行。
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和補償政策,方便“人戶分離”等參合患者的費用報銷。籌資標準調整後,除為達到全市有關要求而調整補償政策外,各區縣補償政策原則上不作調整。積極探索建立參合患者轉診制度,對不按照轉診制度就醫的患者,可適度降低補償比例,引導居民基層首診,逐步建立有序的分級診療制度。
(三)擴大保障範圍,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準。
按照原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4〕5)要求,在繼續做好15類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基礎上,將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範圍,確保參合人員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補償比例達到75%。按照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4〕8號)、市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4〕14號)要求,做好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
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農合與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
(四)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運作。
認真做好參合工作,充分發揮新農合對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作用,做到應保盡保。堅持每個參合人員不重復參加政府補助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原則。
各區縣要嚴格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京財會〔2008〕363號)、《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京財社〔2008〕2535號)、原衛生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衛農衛發〔2011〕52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好基金籌集、支出等運作環節,科學編制基金預決算,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審核、報付流程和標準,規範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防止挪用和違規使用、騙取套取基金等行為。要嚴格按照《關於建立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財社〔2005〕1883號)等有關規定,做好新農合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加強機構監管,做好考核評價工作。
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通過建立與區(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規範和強化協議管理,通過談判將服務範圍、出入院標準、診療規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醫療費用控制、目錄外用藥控制、即時結報、網路支援及統計上報、就診資訊協查等納入協議範圍,明確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將次均費用及其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平均住院日、住院人次數佔總診療人次比例等指標納入考核內容,開展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
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有責任向新農合經辦機構提供相關真實資訊,協助核實住院病人情況。
(六)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京政發〔2012〕30號)、《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衛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京衛基層字〔2012〕18號)等文件精神,繼續推進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區縣應通過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等措施,推動定點醫療機構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參合人員受益水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已開展新農合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試點區縣,要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數據的監測、分析和上報工作,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擴大支付方式改革範圍,確保參合人員利益不降低,科學調動實施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機構積極性,確保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七)加強信息化建設,方便群眾看病就醫和科學管理。
在全市統一部署下,對北京市新農合資訊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遵照原衛生部《新農合管理資訊系統基本規範》(衛辦農衛發〔2008〕127號),着眼於新農合管理用戶的需求,對新農合現有資訊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和升級市、區兩級平臺功能以及費用審核與監管等功能,支援支付方式改革,確保基金安全、可控;建設新農合資訊管理系統與醫療機構資訊系統實時結算報銷介面系統,逐步實現全市範圍的新農合實時報銷結算;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5〕46號)精神,推進與國家新農合平臺的互聯互通工作,積極開展參合人員跨省就醫費用核查服務。
(八)鼓勵商保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加強精細化管理。
按照原衛生部、保監會、財政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衛農衛發〔2012〕27號)等文件精神,鼓勵區縣按照管理和經辦分開的原則,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依法依規參與新農合經辦業務,加強參合人員醫藥費用審核與精細化管理,提高新農合基金使用效益。
(九)加強經辦人員培訓,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各區縣、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制定標準化工作流程,加強各級經辦人員政策和業務培訓,加大對數據錄入、單據審核、費用結算、資訊上報、數據統計分析等重點環節的培訓和管理,確保參合患者就診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尤其在數據錄入時堅決杜絕出現空項、漏項等情況。
三、努力辦好市人大議案,切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水準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意見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牽頭辦理“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準,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議案,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醫管局、市中醫局等相關部門和朝陽、海淀、豐臺、門頭溝、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平谷、懷柔、密雲、延慶等區縣政府會同辦理。
根據市政府關於要把議案辦好、辦出水準,以滿足農民醫療衛生需求為目標,真正為農民辦實事的要求,將針對我市農村醫療衛生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從優化農村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健全吸引和留住農村衛生人才機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改革財政保障體制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任務及部門分工。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求在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推動有關工作在年內或“十三五”期間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