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發〔2011〕5號
為貫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現本市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結合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修訂後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予以發佈,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