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建辦標〔2011〕29號
  2. [發文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 [發佈日期] 2011-06-07
  4. [有效性]

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晉陞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通知

字號:        

建辦標〔2011〕2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

  為嚴格工程造價諮詢行業準入,提高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審核工作品質,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現就進一步做好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晉陞甲級資質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和實地核查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規範。

  (一)要認真核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晉陞甲級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二)要實地核查申報企業的情況。重點核查申報企業股東出資情況、辦公場所、人事代理關係、社會保險及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發票的真實性。經實地核查後要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由單位及核查人員蓋章簽字。

  (三)要根據審核情況出具初審意見,隨同企業申報材料、實地核查報告報我部標準定額司。

  二、規範和完善資質審核程式

  我部根據加強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管理的需要,規範和完善資質審核程式,進一步做好資質審核工作。

  (一)實行資質審核專家評審制度。我部將從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二)組織對申報企業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抽查,抽查率為30%-50%。

  (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實地抽查情況,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我部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對經公示、實地核查沒有異議的企業,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的形式發佈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

  三、切實強化資質動態監管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實行申報企業註冊造價工程師、工程造價諮詢業績等公示制度。對於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嫌疑或被舉報的企業和個人,要及時開展核查。經核查確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對取得工程造價諮詢資質企業的動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實時監管。對取得資質後,資質條件發生變化又未及時調整,且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按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晉陞甲級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晉陞甲級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內容

  申報材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及人員材料(附件1)、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附件2)三部分,每部分單獨裝訂成冊。

  (一)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

  申報企業在“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www.ccost.com)上填寫完成相關資訊後,直接列印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即可。

  (二)企業基本情況及人員材料

  1.申報材料目錄;

  2.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4.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5.企業章程複印件;

  6.企業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品質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東出資情況證明材料複印件;

  8.股東出資協議複印件;

  9.股東中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複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複印件;

  1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書、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複印件;

  12.造價工程師材料(以每個人員為單位整理相關材料):身份證、職稱證書、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勞動合同複印件。以上人員中屬退休人員需在該人資料後附退休證複印件;

  13.造價員材料(以每個人員為單位整理相關材料):身份證、職稱證書、造價員證書及勞動合同複印件。以上人員中屬退休人員需在該人材料後附退休證複印件;

  14.企業專職專業人員人事存檔證明材料複印件(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與本企業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或託管協議,以及由該人事代理機構核對蓋章認可的《人事代理名單》);

  15.企業專職專業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材料複印件(包括本企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複印件以及由相應社保中心核對蓋章認可的《企業員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表》)。

  (三)企業營業收入材料

  1.申報材料目錄;

  2.企業近3年完成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及其營業收入的匯總情況;

  3.企業近3年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發票(或銀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複印件;

  4.企業近3年開具的營業收入發票及對應的工程造價諮詢合同複印件;

  5.企業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甲級資質申請須在完成書面材料的同時,通過www.ccost.com完成網上申報;

  2.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中企業簡介內容包括:企業簡歷、企業取得乙級造價資質時間及其變更情況、企業經營狀況及其擁有其他資質情況等;

  3.企業營業執照的名稱應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營業執照副本需有上一年度年檢記錄;

  4.自有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提供房屋産權證明即可,租賃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材料應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産權證明;

  5.企業章程及股東出資協議應有全體股東簽字。股東出資情況證明必須由工商部門出具且時間應是申報日期前3個月內的,並註明全體股東姓名及出資額;

  6.資質證書要提供企業現行資質證書和取得乙級滿三年(包括乙級暫定期一年)的資質證書或批准文件,如企業涉及分立、合併、變更等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供涉及的資質證書或批准文件;

  7.企業專職專業人員是指申報的造價工程師與造價員之和(二者不重復計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應同時是造價師或造價員,造價工程師不具備中級技術職稱的,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為工程師,並提供企業聘用證明材料,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均應提供取得技術職稱的批准文件;

  8.企業專職專業人員年齡為不超過60歲,出資人除外;

  9.企業所提供的勞動合同應與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勞動合同範本格式相符,真實、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10.企業專職專業人員人事代理合同或託管協議應為有效期內的,人事代理機構核對並蓋章認可的《人事代理名單》應為申報日期前3個月內的;

  11.企業專職專業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應提供本企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複印件,以及由社保中心核對並蓋章認可的企業申報甲級資質日期前3個月內的繳納社保的繳費發票、《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應包括人員名單、繳費基數、個人社保號(代碼)等);

  12.企業近3年完成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及其營業收入匯總情況的內容包括:完成工程造價諮詢項目一覽表(與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對應)和與項目對應的工程造價諮詢收入一覽表,企業營業收入及交納營業稅金額一欄表等。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的截止日期距申報日期不能超過6個月,且必須是連續36個月內的;

  13.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發票(或銀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複印件,應每年按月份的順序裝訂。稅票或銀行繳稅憑證的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計稅金額、稅率、納稅所屬時期等資訊,繳稅科目應為營業稅。減免稅企業應由稅務部門出具減免稅的證明材料和完稅證明。企業開具的營業發票及對應的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附後。

  14.財務審計報告應符合示範文本的要求,在相關的報表附注中,有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專項收入的內容。

  三、其他要求

  1.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必須使用電腦列印(或通過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直接列印);

  2.申報材料使用A4幅面紙張裝訂;企業專職專業人員材料順序應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中企業專職專業人員登記表一致;裝訂方式應易於翻閱且不易散落;

  3.附件材料均為複印件裝訂成冊,複印件除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正本外,需保持原件大小複印,不得放大或縮小,不得使用掃描件;

  4.所有複印材料必須清晰整潔,證書複印件應包括編號頁、照片頁、內容頁,證書如有續期記錄、變更記錄,還應包括續期頁、變更頁複印件;

  5.附件材料的複印件,須在證件右上方壓蓋單位公章,並由初審機關加蓋原件已核印章;

  6.申報材料欠缺、複印件不清晰、裝訂混亂的,應退回企業重新申報。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