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2年6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一、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三次修改)
二、北京市會計管理辦法(1998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佈)
三、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4號令公佈)
四、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202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1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