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3-30
  5. [成文日期] 2021-03-17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21〕29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8期(總第70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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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1年3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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