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1年3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1年3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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