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2-13
  5. [成文日期] 2018-02-13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8〕27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5期(總第55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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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18年2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19項規章:
  一、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1984年6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73號文件發佈)
  二、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1987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45號文件發佈,根據1997年7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設單位代徵的城市綠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規定(1987年7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94號文件發佈,根據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四、北京市工人技師考評和聘任暫行辦法(1987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17號文件發佈,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
  五、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1989年3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佈)
  六、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1989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發佈,根據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號令修改)
  七、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佈)
  八、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標管理辦法(1990年8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號令發佈)
  九、北京市暫住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號令發佈)
  十、北京市罰沒財物收據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十一、北京市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辦法(1992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十二、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199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二次修改)
  十三、關於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內住房合股公司的住房承租人違約處理程式的規定(1994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佈)
  十四、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佈)
  十五、北京市實施《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1995年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號令發佈)
  十六、北京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1995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號令發佈)
  十七、北京市郵票和集郵品管理辦法(1996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佈,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號令第三次修改)
  十八、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00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3號令發佈)
  十九、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號令公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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