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8-24
  5. [成文日期] 2016-08-24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7〕27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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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6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號令發佈 根據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0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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