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4-07-09
  5. [成文日期] 2014-07-09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4〕2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7-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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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辦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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