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廢止及修改 > 廢止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2-08-08
  5. [成文日期] 2012-08-08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2〕2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08-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字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安順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