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安順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安順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號令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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