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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4-17
  5. [成文日期] 2024-04-17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4〕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老舊小區改造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核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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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4〕14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評估機構:

  為落實《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支援城市發展和居民住房改善需要,減輕繳存職工購房壓力,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期限核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對於購買老舊小區住房且完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節能綜合改造”“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單項改造和環境整治”“危舊樓改建”改造項目的,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予以支援。貸款期限核定標準從貸款期限低於房屋剩餘使用年限減三年優化為低於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減三年。

  二、評估機構根據優化後的貸款期限核定標準,對房屋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進行評定。貸款經辦部門依據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結果作為貸款期限審核依據。

  三、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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