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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22
  5. [成文日期] 2023-11-13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3期(總第84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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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29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13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切實減緩空氣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京政發〔2023〕22號)文件要求,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經開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為切實加強全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納入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管委會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各有關部門、各屬地街鎮相關領導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城市運作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運作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見附件1、2。

  (二)經開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黨政辦公室、宣傳文化部、營商合作局、財政審計局、開發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城市運作局、綜合執法局、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交通大隊、大興公安分局、榮華街道辦事處、博興街道辦事處、亦莊鎮、瀛海鎮、臺湖鎮、馬駒橋鎮組成。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3。

  二、預警傳達

  (一)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及北京市預警啟動標準有關規定,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

  當生態環境部、北京市統一調整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標準時,依據其標準執行。

  (二)預警接收

  經開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指令,並按要求及時向市應急辦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接收情況。預警指令接收後,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三)預警啟動

  預警指令接收後,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通知文件、短信平臺、京辦工作群、電話等方式向成員單位傳達空氣重污染預警指令。

  工委宣傳部、各街鎮要及時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社區宣傳窗等多種渠道傳達預警資訊,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指令後,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指令接收情況,並立即啟動應急分預案,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將指令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企業、施工工地等,同時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

  (四)預警調整

  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時,經開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程式做好提高和降低預警級別通知工作。

  (五)預警解除

  按照上級發佈的解除預警資訊要求,解除預警。

  三、預警響應

  重污染天氣實行分級響應,對應預警級別,將預警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三級響應、二級響應、一級響應。

  1.當發佈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響應。

  2.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啟動二級響應。

  3.當發佈紅色預警時,啟動一級響應。

  黃色預警時,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時,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

  (一)黃色預警(三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戶外活動。(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3)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各街鎮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屬地街鎮)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4)拒絕露天燒烤。(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5)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

  (3)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宣傳文化部、城市運作局、營商合作局)

  (二)橙色預警(二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屬地街鎮)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5)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牽頭單位:黨政辦公室、營商合作局)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

  (3)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牽頭單位:交通大隊)

  (4)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5)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汽車除外)。(牽頭單位:交通大隊)

  (6)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宣傳文化部、城市運作局、營商合作局)

  (7)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牽頭單位:大興公安分局、屬地街鎮)

  (三)紅色預警(一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儘量避免戶外活動。(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做好健康防護措施。(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3)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止戶外活動。(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牽頭單位:社會事業局)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牽頭單位:屬地街鎮)

  (2)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氣)載貨車輛使用,儘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屬地街鎮)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5)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6)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塗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的使用。(牽頭單位:營商合作局)

  (7)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端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牽頭單位:黨政辦公室、營商合作局)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2)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牽頭單位:開發建設局)

  (3)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牽頭單位:交通大隊、黨政辦公室)

  (4)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牽頭單位:城市運作局)

  (5)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汽車除外)。(牽頭單位:交通大隊)

  (6)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宣傳文化部、城市運作局、營商合作局)

  (7)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牽頭單位:大興公安分局、屬地街鎮)

  四、實施保障

  (一)完善配套措施

  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要求,認真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本應急預案發佈後15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評級要求,組織行業內的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績效評級工作,按照市級部門要求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重大活動的保障清單;同時,督促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

  (二)強化應急值守

  各成員單位要健全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三)保持資訊暢通

  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及聯繫人專項負責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並報至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聯繫人需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遇有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及時接收預警指令並啟動應急措施。主管領導及聯繫人如有變動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四)嚴格督查考核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各街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依法處罰。黨政辦公室、城市運作局在重污染期間開展聯合督查,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佈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資訊,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援。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産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祀,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公眾監督

  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公佈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作、重大活動的保障清單(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京技管〔2018〕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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