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2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2024年北京市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北京市繼續實施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現對2024年本市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符合原有政策條件(“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條)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進行備案並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條件(45號公告第三條),可按新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2.符合新政策條件且在2020年(含)以後進入優惠期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按照“9號公告”及附件規定進行備案並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根據“9號公告”中有關規定需補充提供關於“申報企業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聲明,以及關於“申報企業保證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準確有效,並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承諾書(聲明、承諾書均需法人簽字並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3.符合新政策條件且在2020年(含)以後進入優惠期的軟體企業,按新政策規定進行備案並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即在提供“財稅〔2016〕49號”要求的材料以外,根據“10號公告”中有關規定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與軟體開發相適應的生産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的證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軟體工程要求的品質管理體系並持續有效運作的證明材料。

  (2)關於“申報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申報企業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品質事故、知識産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的聲明,以及關於“申報企業保證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準確有效,並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承諾書(聲明、承諾書均需法人簽字並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二、申報方式

  符合政策條件的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請於匯算清繳申報完成後及時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資訊報告】-【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資料採集】,進入業務申請頁面後,按照《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資料採集用戶操作手冊》中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進行填報。

  三、申報時間

  享受2024年北京市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應于5月31日前完成網上申報。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聯繫電話:010-55520819(軟體)、010-55520804(積體電路);010-62212366(稅務系統技術電話)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