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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2-0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2024-03-29
  8. [發佈日期] 2024-0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文化藝術基金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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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文化藝術基金面向社會集中受理2024年度藝術人才培養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助重點

  重點資助加強人才培養的專業性建設,圍繞藝術關鍵領域、重點領域,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培養能夠適應藝術發展需求的文藝拔尖人才;夯實人才培養的基礎性建設,充實文化藝術類專業人才庫,發揮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的積極性,鼓勵圍繞經典劇目、傳統技藝傳承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推動傳統戲曲活化傳承;增強人才培養的綜合性建設,鼓勵藝術學科各門類橫向交流、互學互鑒。鼓勵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的優秀成果為藝術教學賦能,培養時代需要的複合型人才。

  二、資助範圍

  包括舞臺藝術、音樂、美術、書法、工藝美術、網路文藝、動漫等。

  三、資助類型和要求

  申報項目應具備詳細、完整的實施方案,已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項目的開班時間一般不早于2024年4月30日。

  (一)藝術教育實踐項目

  本類型項目鼓勵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學會,科研院所等單位或機構通過創作實踐、學習培訓、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藝術的教化功能,增強培訓對象的藝術水準、藝術修養、審美水準為目標,提高在職、在校人員專業能力進行的藝術創作活動。培養對象為專業藝術院校(院係)的在職人員和學生,培養對象所習專業與項目內容須匹配。

  (二)專項人才學習培訓項目

  申報項目應為滿足首都文化事業當前和長遠發展需求,通過課堂教學、交流采風、藝術創作實踐和經營管理實踐等多種方式開展的藝術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理論評論人才和創新型藝術人才等培養項目。

  1.藝術創作的關鍵領域和特殊領域人才培養,例如編劇、導演、表演、音樂等,培養重在藝術實踐和經驗傳授,注重提升專業技能、拓寬藝術視野和培養創新能力。

  2.藝術相關領域緊缺的、急需的人才培養,例如市場行銷、劇院(團)管理、舞臺管理、文藝評論、國際傳播等,注重培養熟悉藝術創作生産規律,能夠做好市場運營和宣傳推廣的經營管理人才,能夠圍繞當下文藝思潮、熱點、走勢開展藝術批評、辨析引導的文藝評論人才,能夠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講好中國故事的國際傳播人才。

  3.新興文藝業態的創新型人才培養,例如網路文藝(網路演出、網路音樂等)、動漫、創意設計,培養重在開拓視野、創新觀念,提升文化素養和新技術運用能力,鼓勵探索新興文藝業態的發展趨勢、傳播規律以及新途徑、新方法。

  (三)藝術人才交流平臺項目

  申報項目應為藝術人才、優秀藝術作品的宣傳展示、傳播推介、互動交流搭建平臺、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促進人才培養、品牌塑造和成果運用相結合,推動藝術人才培養多元化、創新性、體系化發展的項目。項目方案應符合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要求,年度階段性目標清晰明確,同時體現和滿足2至3年中長期發展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藝術人才創作扶持平臺。著眼藝術創作編劇、導演等人才全鏈條扶持,發掘和培養時代需要的創作型人才。加強對舞臺藝術文學、音樂、舞蹈等原創性、基礎性環節的扶持力度,加大對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攝影、工藝美術等創新性、融合性應用示範環節的扶持力度。能夠為優秀作品脫穎而出、創作人才隊伍建設搭建創作、展示、交流平臺。本項目不接受單個作品申報。

  2.戲曲藝術人才交流展示平臺。以北京地區戲曲聲腔劇種傳統劇目及表演藝術的傳承為核心內容,通過名家傳戲、系統學習、舞臺實踐、摺子戲錄製、彙報演出等多種方式,推進戲曲藝術研究闡發、保護傳承、創新發展,加強戲曲流派表演人才培養、經典保留劇目青年表演人才培養力度。申報項目應具有明確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績效目標,體現培養模式創新、交流形式創新、傳播媒介創新。

  3.藝術人才學習(實踐)平臺。通過展演推廣、展覽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藝術院校與專業藝術院團青年人才的“雙向交流”機制,支援藝術院校與專業藝術院團合作,建立學生學習(實踐)基地及人才培養基地。申報項目應側重青年藝術人才在活動中的參與廣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勵為單一學科縱深式發展進行的交流活動、為新型學科體系構建進行的交流活動。

  四、資助額度

  依據藝術門類、社會影響、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藝術教育實踐項目、專項人才學習培訓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藝術人才交流平臺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藝術教育實踐項目中的舞臺藝術類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同類型大型舞臺藝術作品新創項目的50%。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教師授課、教材配備、場地租賃以及開展實踐活動和成果展示等費用。

  五、資助方式

  申報項目的基金資助額度佔項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過80%,申報項目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於項目開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項目主體自籌解決。申報項目不得向學員收取學費,不能從中獲利。

  基金將根據項目前期準備情況及申報主體的執行能力,第一期撥付不超過資助總額50%的資金;項目開始實施,經專家中期監督合格後,撥付第二期資助資金,兩次撥付累計不超過8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根據審計結果撥付剩餘資助資金。

  六、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的單位或機構,在符合申報類型條件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2021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或機構均可申報。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註冊的,登記、註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識産權,並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産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項目負責人、聯繫人須為申報主體正式職工。

  4.擁有專業的項目執行團隊,具備完善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具有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教學實踐資源、師資力量和設施條件,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培訓方案。

  5.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並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

  6.正在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渠道資助的申報項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報項目如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援;申報項目所列經費開支,如已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支援,不得再從其他財政性資金中列支。

  (二)實施要求

  申報項目獲得基金立項資助後應能立即實施,且能夠在2025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項目主體應加強對授課內容的管理,錄製全部課程的完整視頻。

  1.藝術教育實踐項目。培養人數一般不少於20人,培訓時間不少於60天。項目成果應安排在北京市開展,演出場次一般不少於10場或展覽時間一般不少於15天。

  2.專項人才學習培訓項目。應遵循高層次、小批量原則,體現靈活性、多樣化特點,適度控制規模。項目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120學時,且集中培訓週期不少於28天。項目培養人數一般不少於20人,最多不能超過50人。項目應和一般的學歷教育、社會藝術培訓以及內部崗位培訓有本質區別,不得與自行舉辦的其他培訓項目拼班、交叉。培訓內容可依據具體項目的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批次、分地域進行,但是培養對象不能拆分。項目要通過競爭擇優遴選培訓對象,招生範圍應以北京市為主,輻射京津冀地區,本機構或單位內部學員人數一般不超過1/5(戲曲、曲藝表演人才培養項目可適度放寬比例);學員確定後應將名單及個人簡歷送基金管理中心備案。

  3.藝術人才交流平臺項目。藝術人才創作扶持平臺項目實施週期內,作品完成數量不少於10個,公共展示不少於5個。戲曲藝術人才交流展示平臺的培養人數一般不少於20人,最多不能超過50人。招生範圍應以北京市為主,輻射京津冀地區。藝術人才學習(實踐)平臺的活動區域應以北京市為主,輻射京津冀地區,參與院校、院團總數不能低於3個。

  七、申報方式

  1.申報受理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9日。

  2.申報主體可自2024年2月8日起,登錄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管理系統(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報公告及申報表(樣表);2024年2月20日起,可填報並上傳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應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免集中在申報後期遭遇網路擁堵,延誤申報。

  八、申報材料

  (一)《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項目資助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機關頒發的單位或機構登記、註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註冊的應特別註明。

  (三)2022年度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2023年度6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資訊)(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申報凡涉及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申報主體須及時落實自有資金,以保障項目實施,與申報項目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證明,包括銀行存款證明或與項目執行有關的正式合同、協議等。

  (六)申報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課程或活動安排)、申報單位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業績材料、授課教師簡歷、與授課教師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申報項目涉及國(境)外培訓活動的,須提供與國(境)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議。申報項目涉及藝術教育實踐(專業藝術院校藝術創作活動)的,須提交藝術創作相關材料(含完整劇本、導演闡述、設計圖、音樂小樣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

  業務諮詢電話:010-55525973(工作日)

  申報系統技術支援電話:13810827751,13342497130,18500292244

  申報系統技術支援QQ號:846756331,996567270

  (有效期至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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