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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河北省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2024-02-01
  5. [成文日期] 2024-01-18
  6. [發文字號] 冀政字〔202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通知

字號:        

冀政字〔2024〕4號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執委會,北京市、河北省有關部門: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河北省與北京市聯合製定了《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北京市、河北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北京市通州區、廊坊市政府要切實強化屬地責任,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執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重點任務落實。

河北省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

説明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有序推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支援和服務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推進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構建三河、大廠、香河與北京市通州區合理的産業梯度差,按照《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協同發展規劃》等有關要求,依據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文件,結合地方發展實際,編制了《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一、管理方式

  (一)《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性和限制性兩類。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允許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體工商戶;限制性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産業環節、工藝及産品限制。

  (二)《目錄》實行分區域差異化管理。管理措施分為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示範區和功能區域兩個層面,示範區層面的管理措施在全域範圍內普遍執行;功能區域層面的管理措施是在執行示範區層面管理措施基礎上,增加的差異化管理措施。

  二、適用範圍

  (一)示範區內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體工商戶須執行《目錄》。

  (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經國家或省(市)政府批准執行專項政策的地區或行業,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三)應急保障項目、改造升級項目、在途項目、國家批准的軍工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適用《目錄》。

  三、執行機制

  (一)示範區內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非法人組織(社會組織除外)及個體工商戶,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登記註冊主管部門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登記。

  (二)示範區擬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省、市、縣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在履行程式時依據《目錄》進行審核。

  (三)為做好《目錄》管理工作,北京市與河北省共同建立健全《目錄》執行機制。《目錄》條目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條目的解釋、提出修訂建議等工作,指導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嚴格執行《目錄》管理措施,根據需要制定完善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做好宣傳解讀和執行跟蹤。

  (四)《目錄》管理措施除外事項中未明確的,涉及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城市運作、滿足群眾生活服務需要,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項目,北京市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大廠、香河三縣市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功能定位、産業發展、人口調控等因素,可組織論證並徵求主管部門意見,參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審議通過後,按照相關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

  (五)《目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示範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修訂。

  (六)《目錄》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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