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糧發〔2023〕64號
各區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糧油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
《北京市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試行)》已經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第3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實施。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試行)
為加強本市糧食品質監管,保障糧食儲存安全和品質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號)等有關規定,現對本市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明確如下。
一、糧食收購(入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
(一)常規品質指標
小麥:容重、不完善粒、雜質總量、水分含量、色澤氣味。
玉米:容重、不完善粒、霉變粒、雜質含量、水分含量、色澤氣味。
稻穀:出糙率、整精米率、雜質含量、水分含量、黃粒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互混率、色澤氣味。
大豆原油:氣味滋味、水分及揮發物含量、不溶性雜質含量、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
(二)儲存品質指標(僅適用於地方儲備糧)
小麥:色澤氣味、面筋吸水量、品嘗評分值。
玉米:色澤氣味、脂肪酸值、品嘗評分值。
稻穀:色澤氣味、脂肪酸值、品嘗評分值。
大豆原油:酸價、過氧化值。
(三)主要食品安全指標
小麥:玉米赤霉烯酮、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嘔吐毒素)、黃麴霉毒素B1;鉛、鎘。
玉米:玉米赤霉烯酮、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嘔吐毒素)、黃麴霉毒素B1;鉛、鎘。
稻穀:黃麴霉毒素B1;鉛、鎘。
大豆原油:黃麴霉毒素B1。
二、糧食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
(一)糧食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與糧食收購(入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一致。
(二)儲存期間施用過儲糧藥劑且未滿安全間隔期的糧食,出庫時必須檢驗藥劑殘留量。
三、有關説明和要求
(一)本制度適用於本市糧食收購和地方儲備原糧和大豆原油出入庫質檢環節。其他糧食購銷活動按照有關法規、標準執行。
(二)各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糧食經營者落實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必檢項目。
(三)對地方儲備糧入庫逐車檢驗環節無法完成的檢驗指標,應當在平倉檢驗環節進行檢驗。
本制度由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糧食局關於明確糧食出庫主要食品安全檢驗指標的通知》(京糧發〔2016〕82號)同時廢止。
- 附件1: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 《北京市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試行)》的通知(PDF版)
- 附件2: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 《北京市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品質安全必檢項目(試行)》的通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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