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1-0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1-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組織開展外經貿提質增效示範(貨物貿易)申報工作的通知

字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外貿外資基本盤工作部署,商務部、財政部于2024年組織開展第三批外經貿提質增效示範工作,按照《商務部財務司關於組織開展第三批外經貿提質增效示範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財專項函〔2024〕7號)要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園區型載體。園區型載體優先選擇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工貿易産業園、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的線下産業園區等。園區認定應有國家部委正式批件。園區需在本地區乃至全國、全球該産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況。

  (二)鏈主型載體。鏈主型載體優先選擇該行業具有較強生産製造能力、創新資源優勢、渠道和市場優勢、品牌影響力和行業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包含綜合服務功能平臺的企業集團以鏈主型載體申報。載體在本地區乃至全國、全球該産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況。

  (三)平臺型載體。平臺型載體優先選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市場、跨境電商平臺、海外倉、外資開放創新平臺等在服務外經貿中小企業方面具有專業優勢、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平臺。載體在本地區乃至全國、全球該産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況。

  二、申報要求

  (一)加強戰略謀劃。結合外經貿提質增效工作實際,以三年為實施週期,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和三年規劃,經評審並報備後的方案原則上不予調整,相關指標目標值和實施載體等不得修改。

  (二)符合基本條件。申報我市貨物貿易方向的企業。須在北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建議年度進出口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近三年來未發生重大事故問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未曾享受政府類似資助的項目。

  (三)加強數據審核。高度重視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切實加強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準確無誤,申報須同時提供數據佐證材料。嚴禁申報數據出現虛假情況,一旦發現將取消評選資格,嚴格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加強項目把關。圍繞産業鏈上下游關鍵節點,以産業鏈為主線,緊扣增加優質進口、提升出口品質、提高引資水準、優化對外投資要求,突出項目外向型發展特徵,精簡項目數量,提高實施效率。資金不得用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負面事項內容。

  申報企業請於2024年2月20日前報送申報材料(紙質版加蓋公章,一式三份),申報材料應包括實施方案、申報指標表、擬支援項目情況表等,請與我局聯繫人具體對接。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1月8日  

  (聯繫人:外貿運作處 劉博,趙思聰;電話:55579519,55579527)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