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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29
  5. [成文日期] 2023-11-28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32號
  7. [廢止日期] 2025-12-31
  8. [發佈日期] 2023-1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3期(總第84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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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32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關於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支援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完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支援“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型企業高品質發展,實現規模和效能雙提升,有力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亦莊新城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激勵專精特新典型示範。對新遷入、首次獲得認定或有效期滿通過復核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0萬元;對新遷入、首次獲得認定或有效期滿通過復核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不重復支援,晉級享受差額獎勵。(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二條 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對新遷入、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對有效期滿再次申請並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20萬元;對首次完成入庫備案、有效期滿後申請換發證書的規模以上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不重復支援,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享受差額獎勵。(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三條 支援企業引育創新人才。分級、分類建立重點用人主體目錄,在人才引進、培養、評價、激勵等方面向重點用人主體授權。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高精尖産業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2.0版)》,對於符合條件列入重點用人主體目錄企業給予綜合資助,自主用於人才隊伍建設。(主責部門:組織人事部)

  第四條 支援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費用增長超過年度目標值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高出部分的20%給予支援,年度支援金額最高為300萬元。(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五條 實施“創新成長計劃”。對納入計劃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最高1.5元/平方米/天,總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支援,租金低於1.5元/平方米/天或承租面積少於500平方米的,按照實際租金單價和承租面積計算。(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六條 支援購買專業服務。面向中小企業發放“科技創新服務券”,對企業購買經認定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專業化服務,給予50%的補助,年度支援金額最高為15萬元。(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七條 發揮科技創新資金作用。通過股權投資或“以賽代評”形式,支援符合經開區定位和相關産業政策、産業投資導向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採用直投形式時,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對獨角獸、製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等資質企業項目,給予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投資支援。(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八條 鼓勵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持續深化與各大交易所合作,依託管家式服務機制、上市顧問制度,推動上市輔導服務常態化,加快企業上市進程。依據《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支援企業在境內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主責部門:商務金融局)

  第九條 發揮載體平臺培育服務作用。引導重點園區、創新創業載體加強中小企業培育服務,積極推動建設專精特新特色園區和專精特新服務站,為企業全生命週期提供多樣化、精準化、便捷化服務,促進創新型企業集聚發展。(主責部門:科技創新局)

  第十條 強化企業精準服務體系。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産業專班進一步強化對優質中小企業的産業引導和企業服務工作;亦企服務港發揮企業服務聚合中樞作用,搭建政企溝通平臺、訴求辦理平臺,全面開展聯繫服務企業工作;屬地街鎮落實屬地職能,精準管理服務新擴區範圍內優質中小企業,全面提升服務水準。(主責部門: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各産業專班、亦企服務港、各屬地街鎮)

  本措施適用於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註冊、納稅並進行統計登記,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

  本措施第一條、第二條,新遷入企業須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實際辦公,于次年度統一兌現;除新遷入企業外,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公告或確認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的,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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