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9-0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發〔2023〕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1期(總第821期)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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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發〔2023〕49號

各涉農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穩妥有序開展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首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整體部署,北京市自2013年起率先在全國啟動了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並持續推進至今,有效改善了首都大氣環境品質,提升了農村住戶的生活品質,得到了廣大農村住戶的認可。當前,清潔取暖設備將陸續進入更新期。為做好設備更新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科技賦能,統籌好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統籌好經濟、社會、生態、技術和能源供應的關係,切實解決民生問題,有效提升農村住戶生活品質,穩妥有序做好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人民立場、農戶主體。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立足農村住戶實際取暖需求,積極做好清潔取暖設備的更新工作。加強對低保戶、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扶持。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參照家電下鄉補貼方式,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採購取暖設備,市區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後期維修管護工作按照合同約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工作監管和應急服務。

  (三)堅持節能高效、科技賦能。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雙碳”目標要求,更新的設備以節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氣源熱泵和燃氣壁挂爐為主,鼓勵使用新技術、新裝備。

  (四)堅持責權明晰、分類實施。科學劃定農村住戶與政府的責任邊界,合理確定資金分擔比例。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實施生態涵養區和其他區差異化的市級補貼標準。

  三、支援政策

  對清潔取暖設備運作使用滿10年(燃氣壁挂爐運作使用滿8年)且無法正常使用和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見附件)的,參照家電下鄉補貼的方式,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按照産品銷售價格的40%進行補貼(對生態涵養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30%和10%;對其他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20%)。空氣源熱泵類産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6萬元/戶,其他産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36萬元/戶。設備更新後10年內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補貼政策。

  對一次性支付設備資金有困難的農戶,符合條件的,可按照銀行機構推出的相關金融産品,自願向銀行機構申請分期付款,區級財政予以貼息支援。

  對低保戶、五保戶、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經各區民政部門核實後,應在現有補貼的基礎上加大補貼力度,具體政策由各區政府研究制定。

  四、適用對象

  對原享受政府補貼的農村住戶更新設備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莊的新增住戶安裝清潔取暖設備,可享受本補貼政策。尚未實施整村改造的山區村莊住戶延續原有的清潔取暖改造政策。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設備報廢的,相關政策另行研究。

  五、工作要求

  1.嚴格補貼對象審核。各區要出臺細化標準,認真審核補貼對象,嚴格核實清潔取暖設備的運作年限和使用狀況,確認符合條件的享受補貼。對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莊新增住戶,各區要從宅基地管理、取暖需求、用電條件等方面從嚴把關,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本更新政策。

  2.嚴格遵守設備性能標準,確保産品品質。要督促清潔取暖設備供應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組織生産,加強品質監督與抽檢工作。一旦發現供應企業有産品品質不達標、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承諾等行為的,要及時按照約定處理,必要時向社會公佈相關資訊,該企業産品不得再享受補貼政策。

  3.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清潔取暖設備推薦目錄,經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後,通過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採購方式選定入圍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佈産品價格、品質標準和免費質保服務期限、到府維修時限等內容,供農村住戶自願選擇。農戶可在市場上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設備,也可在推薦目錄中選擇購買。各區要通過合理方式對舊設備進行回收利用。

  4.各區要充分借助首次安裝時建立的相關數據庫,細化補貼申報工作制度,借助小程式等信息化方式優化資格審核和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對無法使用小程式的農村住戶要做好指導和服務,確保補貼發放工作高效、便捷。

  5.積極探索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和使用。密切關注清潔取暖設備領域的新技術、新裝備。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及時出臺補充規定,適當加大對綠色節能産品的補貼力度,經市政府同意後將具備綠色、節能的新産品納入補貼範圍,推動更加先進的産品在農村取暖領域推廣應用。

  6.嚴格資金支出,強化過程監管。加強資金的審核把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投訴舉報受理工作,通過提供虛假資料或其他途徑騙取補貼資金的,要對補貼資金及時予以收回,並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

  7.廣泛開展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制定關於補貼標準、補貼模式、金融産品類型、選型指導等宣傳要點,及時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政策諮詢答復口徑。各區要出臺針對性的宣傳方案,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各種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開展業務宣傳和政策解讀,樹立農村住戶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徵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援和配合。

  六、其他

  本政策暫定執行至2030年。《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農村地區新增戶、遺留戶煤改清潔能源工作的函》(京政農函〔2022〕73號)中市級財政支援政策同時廢止。

附件

清潔取暖設備報廢標準

  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設備主要包括熱水型空氣源熱泵、熱風型空氣源熱泵、燃氣壁挂爐、蓄能式電暖器及其他電取暖設備。所有清潔取暖設備報廢需達到如下標準,方可享受設備更新補貼。

  一、通用報廢標準

  清潔取暖設備運作使用滿10年(燃氣壁挂爐運作使用滿8年)且無法正常使用或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的。

  二、主要設備類型的報廢標準

  (一)熱水型空氣源熱泵

  1.設備主要部件(壓縮機、換熱器、冷凝器、電控主機板等)一年發生2次更換維修,影響正常使用;

  2.在環境溫度低於-12℃時,設備運作後出水溫度不能達到41℃以上;

  3.在環境溫度低於-25℃時,設備無法正常啟動;

  4.供暖季耗電量及運作費用超過以往年份的20%;

  5.供暖季系統性能系數衰減到2.0以下。

  (二)熱風型空氣源熱泵

  1.在環境溫度-12℃時,設備運作後出風口溫度不能達到30℃以上;

  2.在環境溫度低於-30℃時,設備無法正常啟動;

  3.供暖季耗電量超過以往年份的20%;

  4.供暖季系統性能系數衰減到2.0以下。

  (三)燃氣壁挂爐

  1.熱交換器出現洩露或腐蝕嚴重;

  2.供暖季耗氣量超過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統制熱效率衰減20%以上;

  4.出現安全隱患難以維修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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