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2023-07-01
  5. [成文日期] 2023-06-14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3〕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6-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8期(總第818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將16項治療性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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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3〕13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實施積極生育支援措施政策,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按照國家醫保局相關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16項治療性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工傷保險支付範圍(見附件)。

  二、經衛生健康部門批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醫保基金及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輔助生殖服務,做好費用報銷工作。

  三、各區醫療保障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加強相關費用日常審核,對轄區內開展輔助生殖技術的定點醫療機構做好業務指導和基金監管工作,確保醫保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本市公費醫療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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