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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0-1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開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二年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品質發展資金強創新促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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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二年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品質發展資金強創新促發展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主體條件

  申報企業應在工信部繼續支援的第二批第二年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內(附件1)。

  二、支援方向和內容

  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比超過4%的“小巨人”企業給予強創新促發展獎勵,整體獎勵資金額度不低於高品質發展資金的70%。(項目申報材料清單參照附件2)

  三、申報程式和時限要求

  1.申報採用線上提交電子版方式,申報企業應于2023年10月20日24:00前按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要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原版(可編輯版)與蓋章pdf版提交至以下郵箱:xiaojuren@jxj.beijing.gov.cn。郵件標題命名為:企業名稱-強創新促發展項目(如:***公司-強創新促發展項目)。

  2.根據審核結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資金擬支援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3.本次申報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收費的培訓班、解讀班、項目申報服務,企業如有申報問題諮詢,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聯繫諮詢。

  四、監督檢查

  1.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並按時間進度推進。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2.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按《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推進各項目單位年度實施成效自評估。工信部、財政部對地方培育工作實施年度績效考核,明確績效考核等次,以及繼續推薦支援的重點“小巨人”企業,考核結果與後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

  4.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諮詢電話:

  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010-85235938

  中小企業服務平臺  010-8217696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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