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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8-1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補充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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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企業做好防汛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基本恢復、三年全面提升、長遠可持續發展”總體決策部署,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現面向社會公開補充徵集第二批中小企業服務券配券産品(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供受災情影響嚴重的房山和門頭溝區中小企業選擇使用,並同步提高兩區中小企業服務券使用額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2023年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徵集範圍包括防水、防汛等基礎救災物資,電腦、印表機等基礎辦公用品,電話機、伺服器等基礎通訊設備,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基礎設施維護修繕,及其他中小企業災後恢復重建亟需的相關産品和服務。

  二、申請條件

  (一)服務商條件

  1.在本市登記註冊(或分支機構註冊),有固定經營場所,成立2年(含)以上。

  2.擁有開展專業服務所需的設備設施、經營許可、認證、資質及資格等。

  3.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近2年經營、環保、納稅、誠信等方面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服務産品條件

  1.産品具有完整銷售體系及售後服務。

  2.産品具有明確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具有相對透明的市場價格,且配券産品需較市場價格優惠8折以上。

  3.産品能夠為中小企業復工復産和應對自然災害危機能力起到積極作用。

  4.服務過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的産品優先考慮。

  三、時間安排和申報流程

  1.時間安排。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

  2.申請填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補充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的通知》—申報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補充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的通知》—申報入口填報。未經網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提交之後不可修改。按系統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材料清單見附件1。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2。

  3.資格審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配券産品申請條件,對填報材料進行審核。

  4.結果公示。審核結果將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支援方式和支援標準

  1.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僅面向註冊地在房山區和門頭溝區的中小微企業,中小企業按照補貼後的價格進行支付,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

  2.對註冊在房山區、門頭溝區的中小微企業配券額度在原有分檔基礎上上浮50%,即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3萬元,“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5萬元,“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30萬元。以上服務券額度可用於購買全部服務券配券産品,包括此前徵集的普通配券産品和本次徵集的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

  3.單筆合同最高補貼30%且不超過5萬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額予以補貼。

  五、管理要求

  1.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僅在申請當年有效。

  2.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救災專項券配券産品合同簽訂的真實性開展審查,並對合同執行、産品服務效果和企業滿意度等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抽查。

  3.企業和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服務産品交易,追回補貼資金,取消涉事企業領券資格和服務機構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援資金申請,並按信用管理規定將責任單位和人員納入信用懲戒體系。違規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轉讓、贈送和買賣服務券的;

  (2)故意隱瞞服務機構與企業存在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

  (3)採取虛構服務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額等方式,套取服務券資金的。

  六、聯繫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82176959、82176971、8217699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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