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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23-06-10
  5. [成文日期] 2023-05-10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0期(總第810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等3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實驗動物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京科發〔202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加強實驗動物運輸管理工作,保證實驗動物品質,維護實驗動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會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實驗動物運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實驗動物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動物運輸管理工作,保證實驗動物品質,維護實驗動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驗動物管理和實驗動物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轄區取得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下稱被許可人)車輛運輸實驗動物的管理。跨省運輸實驗動物,還應符合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關於實驗動物跨省運輸的管理規定。

  第三條 被許可人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本市要求的專用車輛運輸實驗動物。

  第四條 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應選用合規貨車,配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駕駛室與貨廂用隔板做物理隔離,隔板上設置可開閉觀察窗。

  2.裝載實驗動物時,貨廂內環境控制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溫度16℃~28℃範圍內可調;換氣次數3次/h~10次/h範圍內可調;車輛運作時,小型車輛貨廂內部噪聲應點85dB,卡車貨廂內部噪聲點100dB。

  3.駕駛室配備實時監控貨廂內溫度、濕度、影像的螢幕,並安裝環境異常監測報警裝置。運輸車應當配備遠端終端,利用資訊技術等手段確保車輛運作中的位置,貨廂內部溫度、濕度、影像等資訊可追溯。

  第五條 依據國家和本市貨車管理要求,被許可人從事貨運經營的,應到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第六條 實驗動物生産被許可人運輸實驗動物,憑加蓋被許可人印章的《實驗動物生産許可證》(複印件)、實驗動物品質合格證明及附具的品質檢測報告(複印件)運輸。

  實驗動物使用被許可人轉運實驗中的實驗動物,憑加蓋被許可人印章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複印件)和實驗動物轉運單運輸(轉運單樣式見附件)。嚴禁轉運涉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等實驗中的實驗動物。

  第七條 被許可人應當加強實驗動物運輸管理,保證運輸過程中實驗動物品質,維護動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作為特殊用途專用車輛,應專車專用,禁止運輸與實驗動物無關的其他貨物。

  2.確保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貨廂內環境控制指標達標、車輛定位系統、監控系統、報警系統運作正常。

  3.運輸實驗動物使用的籠具應當符合所運實驗動物的微生物和環境品質控制標準。籠具最小空間應當符合《實驗動物運輸規範》(DB11/T1457)的要求。

  4.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貨廂內碼放的籠具通風良好、位置固定。

  5.同車運輸不同品種的實驗動物,應考慮動物間習性差異,避免互相干擾;不同品種、品係、性別和等級的實驗動物,不得在同一籠具內混合裝運。

  6.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實驗動物應激、受傷和逃逸;非必要情況,應當避免實驗動物與人員的直接接觸。

  7.應當按照實驗動物福利的要求,運輸時間超過6小時的,應給實驗動物提供飼料、飲水等。

  8.應當按照無害化處理要求妥善處置運輸過程中死亡的實驗動物,不得在途中擅自棄置。

  9.運輸實驗動物前後,應當做好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的消毒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10.應當制定實驗動物運輸應急預案,能夠對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氣候、設備故障、交通事故、動物逃逸等意外或緊急情況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置。

  第八條 被許可人應當有專人負責運輸實驗動物工作,組織從事實驗動物運輸的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落實本市有關實驗動物運輸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當組織執法人員對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貨廂內環境控制指標、監控資訊記錄、車輛定位系統運作情況等進行抽查。

  第十條 運輸實驗動物時出現未使用專用運輸車,運輸籠具不符合要求,貨廂內環境指標不達標,實驗動物違規混裝,未對實驗動物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出現動物逃逸等情況,由市科學技術部門按照《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實驗動物專用運輸車輛出現交通違法行為,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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