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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3-07-03
  5. [成文日期] 2023-07-03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3〕7號
  7. [廢止日期] 2025-07-03
  8. [發佈日期] 2023-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6期(總第816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示範園區和試點企業認定及支援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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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市發展改革委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示範園區和試點企業認定及支援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據此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7月3日  


北京市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示範園區和試點企業認定及支援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關於北京市推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改〔2023〕83號),更好開展北京市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以下簡稱兩業融合)試點示範建設,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産業集群,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兩業融合示範園區和試點企業認定遵循“自願申報、擇優認定、分類分批、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高水準建設、高品質發展,突出服務首都核心功能,更好支撐首都高品質發展。

  第三條 北京市域內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區域和企業可享受市級兩業融合試點示範相應支援政策。對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予以資金支援。

第二章  試點示範領域及標準

  第四條 試點示範領域。聚焦深化新一代資訊技術和製造業服務業融合、推動醫藥製造與健康服務有機融合、打造智慧網聯汽車製造和服務全鏈條體系、促進積體電路製造與研發設計服務一體化發展、提升高端裝備與服務業融合水準、推進新能源和節能環保與相關産業綠色融合、促進現代物流和製造業高效融合、釋放消費領域服務與製造融合潛力等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開展試點示範建設。

  第五條 示範園區是指符合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融合發展基礎較好、具有較強的産業集群特徵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産業園區。申報示範園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園區土地或空間依法取得、四至範圍明確、空間集中連片的産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應是北京市內合法註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機構,已建立運營管理機制;

  (二)園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0億元;

  (三)先進製造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0%,且現代服務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0%;

  (四)園區內入駐企業平均單位面積年營業收入超過2萬元/平方米;

  (五)園區內主營業務符合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的企業年營業收入佔園區年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50%。

  此外,兩業融合特徵鮮明、對融合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新設園區,預計並承諾未來3年可達到示範園區申報條件的也可申報。

  第六條 試點企業是指符合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掌握核心技術、融合發展模式典型的企業,包括領跑型試點企業和成長型試點企業兩類,領跑型試點企業指行業優勢地位突出、在産業鏈融合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成長型試點企業指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突出、在融合發展中發揮關鍵節點作用的企業。

  (一)申報領跑型試點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或細分行業市場佔有率全國前10名;

  2.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數字化運營管理、品牌建設等服務投入佔企業總投入比重不低於20%。

  (二)申報成長型試點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之一;

  2.近3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於20%或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8%;

  3.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數字化運營管理、品牌建設等服務投入佔企業總投入比重不低於40%。

第三章  申報及認定

  第七條 申報和初審。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轄區內試點示範申報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並報送相關材料。

  第八條 評選和認定。

  (一)形式審查。由市發展改革委對各區報送的兩業融合試點示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方向符合性等,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二)專家評審。由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開展專家評審,重點審查申報單位資質情況、申報材料的合規情況、試點示範方案的創新性和可行性等,並提出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

  (三)聯席會議審議。進入專家推薦名單的申報單位,由市級兩業融合發展聯席會議進行審議,確定擬認定試點示範單位名單。

  (四)公示和確認。對擬認定試點示範單位名單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單位確定為正式試點示範單位並公開發佈。

第四章  支援政策

  第九條 在示範園區內的地塊,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工業或物流倉儲用地建成並運營,且出讓條件中容積率低於現有主導功能區基準開發強度,試點通過“彈性年期+彈性規模”方式實現建築規模增容,在用地範圍內新建、擴建生産性用房,提升産業承載空間,用以實現産業更新升級。對於新增的建築面積,參照現行規劃審批和土地出讓流程,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建築規模增容,並與用地主體約定土地使用權分攤出讓條件,明確出讓到期後,根據增容空間使用效益和産出情況,由所在區政府與用地主體商議續期或拆除。

  第十條 在示範園區內,圍繞北京市兩業融合八個重點領域開展專業化“一站式”産業服務平臺、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等産業共性服務設施建設的項目,以及開展數字基礎設施提升的項目,按照經認定的固定資産投資總額30%的比例給予支援。符合其他相關市級園區支援政策的項目,可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援,不重復支援。

  第十一條 在示範園區內,對於低效樓宇、老舊廠房及園區內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給予支援。其中,對低效樓宇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産投資總額10%的比例給予支援,對老舊廠房改造和産業園區內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按照經認定的固定資産投資總額30%的比例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十二條 在示範園區內實施城市更新過程中探索實施建築用途轉換、土地用途相容,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文化旅遊、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工作職責為建築用途轉換和土地用途相容使用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辦理建設、使用、運營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試點企業經綜合評價後可納入重點支援範圍,引進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

  第十四條 試點企業可納入北交所上市重點企業儲備庫,為企業提供上市管家式服務。加強專項信貸支援,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向市級兩業融合試點示範開發專項金融産品。

  第十五條對於試點企業在津冀落地的産業鏈延伸項目,與津冀共同支援項目建設。對於産業鏈龍頭企業在京津冀範圍內首次採購供應鏈配套企業産品的,可通過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資金給予産業強鏈補鏈協同獎勵。

  第十六條 優先推薦示範園區和試點企業申報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對兩業融合發展成效顯著、經驗模式典型、帶動作用明顯的試點示範優秀案例以多種形式宣傳推廣。

第五章  管理及監督

  第十七條 統計監測。開展兩業融合試點示範統計監測和年度評價工作,適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試點示範建設綜合評價。各試點示範單位應按要求開展年度自評,做好統計資訊報送等工作,未按要求參加統計監測和年度評價的,視同為評價結果不合格。

  第十八條 動態管理。依據年度監測評價結果對試點示範單位實施動態管理,對綜合評價結果優秀的予以表彰,對連續兩年評價結果不合格且不能按時完成整改要求的撤銷已授予的兩業融合試點示範稱號,並追回已支援的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誠信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已授予的兩業融合試點示範稱號並予以公開發佈:

  (一)在申請認定和年度評價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數據;

  (二)單位或法定代表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

  (三)單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失信行為;

  (四)未能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出現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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