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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6-0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6-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申報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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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快惠企政策的觸達,提高企業數字化、智慧化水準,現提前組織開展2023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徵集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

  方向1 中小企業上雲上平臺補助。支援中小企業上雲上平臺,對中小企業上雲上平臺改造給予資金補助。本次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上雲上平臺改造,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不低於1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方向2 製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聚焦智慧製造領域,支援製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對中小企業中的製造業企業開展數字化賦能行動給予資金補助。本次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我市“專精特新”製造業企業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或産品,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不低於100萬元(含),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上述兩個方向具體支援政策詳見申報指南(附件)。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在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且仍在有效期範圍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僅可選擇其中一個方向申報,同時申報兩個方向將不予受理。其中,申報方向2的企業應為製造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應屬於13-43大類)。

  3.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申報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編制,分為《數字化賦能補助申請表》《合同驗收情況統計表》《合同驗收證明材料》《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承諾書》4個PDF文件(每頁加蓋單位公章)及可編輯的電子版,資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蓋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須真實、準確、有效,我局將加強監督管理,對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開展隨機現場抽查,如發現虛假申報行為,一經查實,將收回支援資金,並撤銷其“專精特新”稱號,2年內不再受理其“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和財政資金申請事項。

  5.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獎勵、中小企業服務券補貼等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數字化賦能項目不再予以重復支援。

  三、申報方式

  2023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採取“敞口申報方式”,申報時間為發佈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24:00,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通過“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申報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申報入口”進行項目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諮詢電話:82176996,63256361-6296,55578459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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